近日,南充交通音乐广播融媒体部接到南充市营山县市民冯女士的求助称,“我的父亲将购买两个月的新车(价值39万余元)停在营山县复兴二街6号帝怡湾楼下,父亲去开车的时候发现帝怡湾小区2楼外墙瓷砖掉落砸到汽车引擎盖和前挡风玻璃上,预计维修需要四万。”
南充交通音乐广播融媒体部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帝怡湾小区的物业,该物业人员表示,“冯女士的父亲违停,责任在车主本人和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无关。”而冯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今天上午,冯女士的家人邀请当地街道办介入调解,物管公司拒绝出面。
对此,南充交通音乐广播融媒体部记者咨询了我所陈凤义律师。陈凤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冯女士将自己所有的小轿车停放在小区外,该小区楼上脱落的外墙瓷砖掉落,将冯女士的轿车砸碎,导致车辆损坏,受损车辆维修需花费用,外墙瓷砖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那么物业公司对小区房屋共有部分负有管理者的义务,有义务对外墙瓷砖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物业公司应对冯女士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外墙瓷砖是在保修期内掉落伤人的,相关维修和赔偿责任应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商承担。如果超过了保修期,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维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应由所属单元的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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