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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丽萍律师 | 网络主播面对天价违约金该何去何从?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3-7-10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基本案情

李岑原为熊猫公司创办的熊猫直播平台游戏主播,播爱游公司为李岑的经纪公司。2018年2月28日,熊猫公司、播爱游公司及李岑签订《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台独家进行“绝地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该协议违约条款中约定,协议有效期内,播爱游公司或李岑未经熊猫公司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或将已在熊猫直播上发布的直播视频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构成根本性违约,播爱游公司应向熊猫直播平台支付如下赔偿金:(1)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前李岑因与熊猫直播平台开展直播合作熊猫公司累计支付的合作费用;(2)5000万元人民币;(3)熊猫公司为李岑投入的培训费和推广资源费。主播李岑对此向熊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为一年,从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2018年6月1日,播爱游公司向熊猫公司发出主播催款单,催讨欠付李岑的两个月合作费用。截至2018年6月4日,熊猫公司为李岑直播累计支付2017年2月至2018年3月的合作费用1111661元。

  2018年6月27日,李岑发布微博称其将带领所在直播团队至斗鱼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并公布了直播时间及房间号。2018年6月29日,李岑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首播。播爱游公司也于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李岑在斗鱼直播平台的直播间链接。根据“腾讯游戏”微博新闻公开报道:“BIU雷哥(李岑)是全国主机游戏直播节目的开创者,也是全国著名网游直播明星主播,此外也是一位优酷游戏频道的原创达人,在优酷视频拥有超过20万的粉丝和5000万的点击……”

2018年8月24日,熊猫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岑、播爱游公司继续履行独家合作协议、立即停止在其他平台的直播活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一审审理中,熊猫公司调整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00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播爱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熊猫公司违约金2600000元;李岑对播爱游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于公平、诚信原则的适用尺度,与因违约所受损失的准确界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特点。网络直播平台是以互联网为必要媒介、以主播为核心资源的企业,在平台运营中通常需要在带宽、主播上投入较多的前期成本,而主播违反合同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的行为给直播平台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实际难以量化,如对网络直播平台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故本案违约金的调整应当考虑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以及签订合同时对熊猫公司成本及收益的预见性。本案中,考虑主播李岑在游戏直播行业中享有很高的人气和知名度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收益情况、合同剩余履行期间、双方违约及各自过错大小、熊猫公司能够量化的损失、熊猫公司已对约定违约金作出的减让、熊猫公司平台的现状等情形,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播平台与主播个人的利益平衡,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260万元。

四、律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规定,网络主播主张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台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合平台前期投入、平台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合理酌定。

五、律师建议:

(一)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
对于主播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审核合同文本,对“违约责任”,“独家合作”,“工作时长”,“工作时间”等条款如有争议,应当及时与经纪公司沟通,确定相对合理的相关条款,避免后续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诉时积极应诉和举证,必要时反诉
    当主播被诉承担高额违约金时,可以依法进行抗辩。同时,如果平台或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主播也可以以对方违约在先进行抗辩或反诉。对于在平台或机构工作时所获取的实际收益也应当保存相关的凭证,以应对平台或机构主张主播收益情况不实或过高的情况。
    (三)跳槽前评估违约风险
    在碰到履约困难或对自身有更好的人生规划时,应当针对自身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实,避免由于无力承担高额违约金而被限制高消费。如果想要和更优质的经纪公司签约,则需提前将已与其他机构签约的情况进行告知,争取协商处理。

 


肖丽萍

党员、首力所专职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为行政诉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金融借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案件,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非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企事业单位、政府等提供法律服务,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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