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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特辑(二): 关于婚姻家庭编主要变动的解读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0-8-5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公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它的出台,取代了现行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与我们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关系之一,到底在《民法典》中发生哪些主要变化?首力小编给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变动一:新增离婚冷静期


案例:大王与小李婚后夫妻恩爱。但因大王嗜酒成瘾,二人感情出现裂痕,小李一时冲动与丈夫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女儿深受打击,对婚姻失去信心,大王小李二人对此很是懊悔。


律师分析:冲动离婚是现代婚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民法典》规定,大王、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若后悔离婚,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均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或三十天届满后双方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其婚姻关系继续有效。《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变动二:变更婚前隐瞒疾病为可撤销婚姻


案例:小明与小红婚后夫妻恩爱,但小明婚前对小红隐瞒了自己患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小红可通过何种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分析: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属医学上不能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民法典》将疾病婚变更规定为可撤销婚,并新增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小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小红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主张损害赔偿;但是小红若接受小明患病的事实,仍选择继续婚姻关系,双方婚姻依然有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变动三:新增离婚法定情形,有效防止一方恶意拖延。


律师分析:《民法典》施行后,法院首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双方若再次起诉离婚,只要满足分居又满一年的情形,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现行《婚姻法》对“判决不准离婚又提起诉讼的情形”的法定情形没有规定,致使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因不能及时解除婚姻关系,造成不必要困扰,影响了正常生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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