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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林“法”则—— 《狮子王》辛巴应该知道的法律问题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9-7-24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狮子王》作为中国引进的第一部好莱坞动画电影,从1994年起便将内心最美好的回忆深植在一代又一代观众的内心。关于它,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记忆。


在最近的暑期档,实景版《狮子王》在各大影院上映了!今天首力小编就给大家一边介绍影片,一边分析一下这部影片当中都涉及哪些法律知识。




电影梗概


影片讲述狮子国国王木法沙的弟弟刀疤对王位觊觎已久,一直对国王心生嫉恨,木法沙的儿子辛巴是惟一的王位继承人,从出生便开始遭到叔叔刀疤的暗算和追杀。




刀疤利用种种借口让辛巴离开父亲的视线,想要伺机大开杀戒。在一次和辛巴谈话的过程中,他明知道大象谷是鬣狗出没的地方,却利用辛巴的好奇心,设计让辛巴前往那里。就在辛巴前往大象谷遭遇鬣狗追杀时,被及时赶到的父亲救下。没有得逞的刀疤气急败坏地找到鬣狗的首领,与其达成杀害辛巴和国王,篡权为王的合意。



在反复的算计下,木法沙惨死在刀疤手下,辛巴被父亲冒着生命危险再一次救下,刀疤别有用心将其劝开,并派鬣狗再次追杀,欲将其赶尽杀绝,但幸运的是,辛巴摔下山崖,却活了下来。



辛巴逃亡中遇到了机智的丁满和善良的鹏鹏,丁满和鹏鹏抚养辛巴长成雄壮的狮子,三个小伙伴一路高歌欢唱,走过山川河流,过起了“Hakuna Matata”的快乐生活。



成年的辛巴重逢了儿时玩伴娜娜,她希望辛巴回去复国救民。在接下来的斗争中,辛巴赢得了胜利,真正成为一个坚强的男子汉,领会了责任的真谛。






影片介绍完了,大家有没有被辛巴身肩重任毫不退缩的勇敢所感动呢?


下面让我们把动画片中的动物们予以拟人化,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些“人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1


刀疤明知大象谷有成群鬣狗的出现,仍有意诱使辛巴前往,属于利用他人的犯意达到杀害辛巴的目的,在法律上这种行为的性质为间接正犯。


所谓间接正犯,是直接正犯的对称,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或其他有犯意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


鬣狗群在看到辛巴和伙伴只身前往大象谷,迫不及待地想要享受这美味,追杀两个小狮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鬣狗的数量众多,达到三人以上,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值得提示的是,刀疤和鬣狗们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为刀疤与鬣狗没有达成杀害辛巴的合意,所以二者不属于共同犯罪。



2


刀疤在第一次杀害辛巴没有得逞后,与鬣狗首领勾结,串通要杀死国王和辛巴,得到了鬣狗首领的同意,双方设计由刀疤将辛巴骗到一个大峡谷内,再由鬣狗把牛群赶入峡谷,意图让牛群把辛巴碾压致死。就在辛巴遭遇危险之时,刀疤又把国王骗来,利用国王身处险处之时将其推下悬崖摔死,随后又别有用心地劝不知实情的辛巴永远离开王国,并命令鬣狗斩草除根,幸运的是,辛巴摔下悬崖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





律师认为,刀疤与鬣狗对于第二次杀害辛巴具有明显的合意并且积极实施了杀害辛巴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的规定,刀疤与鬣狗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形态。


辛巴逃脱了魔爪不是因为鬣狗的手下留情,而是因为父亲的再次拼命相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之规定,二者属于犯罪未遂形态。



3


刀疤和鬣狗为共同犯罪,根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应区分主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刀疤、鬣狗头领以及鬣狗群中所起作用较大的成员均应被认定为主犯,当然,虽都是主犯,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是会区分主犯在共同犯罪中罪责之大小,也就是说同样是主犯,仍应当予以区分责任的大小,以此确定刑罚轻重,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温馨提示


美好的影片不光是给我们带来视觉上的震撼,更应给予我们启示和教育。


小编想对为人父母者说,教育孩子有很多方面,但安全知识最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应告诉孩子们平时生活中潜在的危险和隐患,不要接触理会陌生人,如果家中或身边确有行为不端的亲属或朋友,更应叮嘱孩子们注意和他们保持距离,因为熟人比陌生人作案更容易,也更不易被发现。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愿每一位可爱的孩子都能够平安健康,在未来的每一天精彩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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