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暴了,过去的半年我仿佛活在噩梦里,关于家暴的这一切,我必须说出来!”
11月25日,在第20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这天,知名仿妆博主宇芽公开了自己遭遇家暴的经历。
视频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将女子从电梯里使劲拽出去,尽管女子拼命反抗和呼救,并没有人过来帮她。
在长达12分多钟的讲述视频中,宇芽称电梯里的一幕是她的第四次家暴,事情发生在2019年8月21日,宇芽给前男友找了一个新房子,为了省钱一个人刷墙,忙完的宇芽回到家后,对方发短信用死来威胁宇芽。不放心的宇芽就过去,却没想到一进门就被打,吓得宇芽想坐电梯逃跑,结果被追上来强行从电梯里拖拽出去。
知名博主倾述被家暴经过
90后重庆姑娘宇芽是PAPI酱旗下美妆博主,本名何雨虹。
2018年,因为高超的名人仿妆技术火爆网络。通过超强化妆技巧,她曾仿妆过多位名人,包括蒙娜丽莎、爱因斯坦的妆容,还登上过英国《每日邮报》。
如果你不记得她,戳这里→这位小姐姐火了!她竟把自己化妆成了蒙娜丽莎!厉害!
宇芽在微博中称,她与前男友相识,也是因为自己曾做过蒙娜丽莎的仿妆。
“我和他是2018年8月初认识的,我们相识是因为一位国内知名导演看过我蒙娜丽莎的仿妆,想要找我合作,让他找到我……曾经的我,被他营造出的‘才华’吸引了。”
但当两人在一起后,“各种贬低大骂”和家暴接踵而至。短短一年的相处,整整5次家暴。
宇芽也很后悔自己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并在当时选择了沉默。“正是由于一而再,再而三原谅他,最终导致了后两次最为严重的家暴。
不少网友感叹,自己记忆中的宇芽本应该是那个有着标志性笑脸的仿妆达人。
前男友是一名绘本家,离过三次婚
宇芽说,视频曝光的施暴者是她的前男友@沱沱的风魔教(以下简称“沱沱”)。她与沱沱于2018年认识,该男子44岁,离过三次婚。
据公开报道,沱沱出生于重庆,是一名绘本家,曾经在上海、北京的4A广告公司里担任美术创意工作。他创作的老重庆主题漫画作品《去漂流》,在天涯重庆论坛上赢得超高人气,被网友誉为可“媲美宫崎骏”。
25日晚,该男子微博账号仍发布了三条微博,但均关闭评论。其中一条微博配文称,“如果回望深渊,深渊也正在凝视你”,另一条微博则称“少年说我们不说不看”。
两任前妻饱受折磨
宇芽将遭遇发到朋友圈,越来越多人愿意站出来为沱沱家暴作证,其中就包括沱沱的两任前妻。站出来的两人遭遇的家暴同样惨烈。
第一任前妻阿步怀孕时,肚子就被沱沱踹了几脚。现在要不是宇芽站出来,十年前的事情自己已经不愿再回忆了。
第二任妻子金秋则被沱沱抓起头来撞墙。金秋说,自己也后悔,如果当初选择报警,同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在宇芽身上。
为什么没报警呢?因为沱沱有一套非常完整的话术,家暴之后总能花言巧语乞求原谅。如果妻子执意报警,就会被沱沱威胁杀全家。
施暴者巧言令色,恐吓威胁,受害者的沉默只会换来一个结果,那就是对方更加肆无忌惮的作恶。
只是这次,曾经的受害人不再保持沉默。曾经的知情者也勇敢站了出来。
当地警方:正在核查相关情况
有网友通过分析认为,当事人家暴发生地是在江北北滨路某住宅小区。情况是否如该网友所言?当地警方是否又曾经收到过报案?对此,记者联系了江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25日晚间,江北警方已经关注到此事。目前警方已经启动了核查程序。
“首先,我们正在核查事发地是否属于江北辖区。”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当事人并没有说清楚事发地,警方目前正在积极排查了解情况。
“其次,我们也在向疑似事发地的派出所核查是否接到过类似家暴案件报案。”该负责人说,目前两项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一旦有进展,将及时对外公布。
重庆妇联回应:如属实,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
11月26日,重庆市妇联官方微博回应称:“宇芽被家暴”的微博消息引发网友广泛关注。重庆市妇联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协同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如微博内容属实,其男友行为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各级妇联组织反映,以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市妇联已主动联系博主,并将协同相关部门,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服务,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面对家庭暴力,希望大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拨打“110”报警或“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帮助,也可以就近向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没有结婚是否构成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但在此事中,宇芽和施暴男子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这是否也算是家暴?
首力小编认为,从广义的角度看,此事可以算作家暴。他们毕竟是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目前从微博中晒出的内容来看,此事的社会危害性和对被害人的伤害与家暴均非常类似。所以这个时候主要考虑的应该是这是不是一种暴力,过多纠结是不是‘家’其实意义不大。”
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遭遇家暴第一时间未报案就无法立案?
此外,关于家暴,网络上也存在一种说法,即当事人未在遭遇家暴的第一时间报案,往往无法立案。
小编认为,这种观点可能来自于一部分取证困难的家暴情况。如果身体上的伤在一段时间后自愈了,当事人报警又比较晚就没有办法去做相应的鉴定;或者看不出相应的伤痕存在,医学检查无法确定伤情存在,取证就存在困难。
具体到此事,从监控录像视频可以很明显地看出,男子在对女孩施暴。如果受害者的伤情也发生在当天,就可以与监控录像视频相互印证,可认定这样的基本事实。
此事中的男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具体要看司法鉴定对于女孩伤情的判断。
Q:
遇见家暴怎么办?
A: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拨打110报警,或就近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3、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如情况紧急,需要暂时与施暴者隔离的,可到亲友家暂避、或到家庭暴力庇护站寻求临时庇护。
5、对于情节恶劣、构成轻伤或以上的,或长期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6、经济贫困的受害者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7、经过努力,施暴者仍然不改恶习,离婚不失为摆脱家庭暴力的一种理智选择,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和离婚诉讼一起申请。
Q:
这些家暴证据需保留
A:1、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接警或出警记录、处理记录、告诫书;
2、家庭暴力的伤情鉴定书、病历、照片、视频、相关日记;(当事人在就医诊断时,一定要如实陈述,这样的陈述也会成为日后的证据,有的受害者会因为恐惧说是自己摔的等等,这样就会造成取证困难的情况。)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记录与证明;
4、一般情况下,受害人陈述的可信度高于加害人;
5、家庭暴力现场物证;
6、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
7、其他家庭成员(包括未成年子女)的证言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
首力律师提醒
制止家暴的关键在于“第一次”
据统计,凡是到市妇联反映遭受家暴问题的受害人,都已多次遭受家暴,甚至是常年遭受家暴。假如首次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方只是蜻蜓点水般地回应一下,并且息事宁人的话,那么十之八九还会有更加严重的第二次、第三次。因此,只要遇到家庭暴力,受害方就要以最大的反抗进行回应,特别是第一次,务必要让对方彻底从这第一次的“不小心”和“莽撞”中醒悟过来,接受严厉的惩罚,进行深刻的反省,牢记教训,最好是能“谈虎色变”,在下一次举起手之后不敢再落下去。
家暴不只是家务事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人人能举报,多部门能干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民政局、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医疗教育单位、救助福利机构、用人单位都有权介入。亲友、邻里、社区的发现举报、支持参与也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