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也是公司利益的最终享有者,理应对公司享有诸多权利。然而在实务中,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诸多权利却经常“名存实亡”,知情权尤甚。知情权作为股东固有权,不仅是股东诸多权利中的一项基础性权利,也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以及参与公司治理的前提和起点。毕竟,没有“知情”何谈“参与”?因此,如何能在公司治理中切实保护好股东的知情权,是重点也是难点。
在处理涉及股东纠纷的诉讼中,我们发现与股东纠纷增多相对应的是知情权诉讼案件的增多和类型的多样化。经梳理,发现实务中在股东知情权的主体、范围、行使条件上争议较多。
“股东知情权纠纷”研讨会现场
2019年8月9日下午17:15时,根据惯例,在首力所的组织安排下,首力所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在党员活动室开展了一周一次的研讨会,对疑难案件/法律观点进行研讨。本次研讨会由首力所王柳律师主讲,以“股东知情权”为主题进行集体研讨。
会议开始后,王柳律师直入主题,通过法律条文向大家介绍了公司法中知情权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实际,深入浅出的讲解,不仅让大家便于记忆法律条文,更是让大家能了解公司知情权在实际案例中如何更好地行使。
王柳律师指出,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各项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后,股东才能作出相应的判断,从而行使和实现所有的股东权利,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随后,王柳律师介绍股东知情权常见的几大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属于适格主体、查明目的的不正当性如何判断、股东是否有权查询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股东是否有权复制会计账簿或会计凭证、股东是否有权聘请专业人士协助查询。
通过本次学习,首力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们对于股东知情权纠纷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明晰了最新的司法观点动向,均表示收获颇丰。研讨会启发式、讨论融合式的分享让与会人员学到了实在的内容,为拓展办理此类案件的提供了思路。
一起共同期待下一期研讨会的精彩分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