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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0-2-8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律所于2020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在疫情期间律所办公事宜的通知>,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律所与全体律师、行政人员共同协调、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以确保每一名律所人员和委托人的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工作

律所党支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维稳工作。引导全所律师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造谣,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坚决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自我保护,落实防护举措


2月9日前,除出庭、盖章、开具发票、清洁卫生外,其他律所人员原则上在家办公,手机、微信24时畅通或在线,需要多人参与商讨的事宜,考虑远程协同视频会议;在2月9日前,暂不让委托人到律所办公区域,确有必要时,由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商量处理,原则上不允许承办律师与委托人见面。


在疫情期间,尽量不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聚餐,不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走亲访友,不接待来访客。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非急性发作疾病暂时不去医院,避免交叉感染。律所将密切关注律所全体人员身体状况,及时进行摸排工作。按卫生部门要求,律所人员要对来自疫区的亲戚、同学、朋友,或疫区来所在小区居住的人员及时向街道、社区报告备案,做好有关人员的自我隔离工作。疫情期间,如实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确诊或者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三、主动担当作为,做好法律服务

坚持人民律师为人民服务理念,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认真撰写法律意见建议,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要充分发挥律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共同战胜疫情

疫情期间,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律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联合915电台向社会公众解答疫情防控及相关法律知识,开辟免费法律咨询绿色通道,特别加大对利用疫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疫情期间的劳动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共克时艰、齐心协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维稳阻击战。



五、践行公益行动,情暖疫情重地

积极为疫区捐款捐物,彰显人民的律师为人民,做一位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一线医务工作者和疫情重地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让医务工作者能够轻装上阵、坚守岗位、勇挑重担、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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