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力动态  
贩卖、运输冰毒23公斤,首力律师强辩获死缓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18-7-27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xx、黄xx、赵xx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本律师事务所指派向军、赵晓明两位律师担任被告人赵xx的辩护人。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xx、黄xx、赵xx以贩卖为目的从广东购买20袋冰毒19977.8克并运回南充;黄xx帮他人从广东运输3袋冰毒2996.4克回南充,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所律师经过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经全所律师集体讨论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赵xx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也不是毒品上家的联系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从轻处罚;赵xx不应对黄xx单独运输3公斤毒品承担责任;赵xx对贩毒的数量不知情,只具有概括的故意;赵xx认罪态度较好,系毒品初犯,且涉案毒品没有流入社会,没有对社会造成现实的危害。恳请对赵xx从轻处罚。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本所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根据各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唐xx死刑;判处黄xx、赵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介绍:

  向军:首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南充律协刑专委副主任,四川省律协刑事辩护协会委员。

  联系方式:13002828890

  赵晓明:首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

  联系方式:13508279989

 
  上一篇: 首力律所载誉而归,身负重任,砥砺前行。
  下一篇: 首力律师走进营山-中小企业普法宣传会
 
相关阅读:
律所法治宣讲团“送法进校园”走进南充五中  [2025-12-26]
情暖重阳 法治防诈护“银龄”  [2025-10-28]
“以史为鉴,光影铸魂”——我所开展《731》观影主题活动  [2025-9-22]
南充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付爱民一行莅临我所调研指导工作  [2025-3-28]
凝聚“青”力 赋能成长 我所青年律师分享交流会第一期成功举办  [2025-1-15]
 
建议使用IE6以上浏览器,在1024*768屏幕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备案/许可证号:蜀ICP备2023011076号-1
版权所有:四川首力律师事务所(C)2009-2017 WWW.scsl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