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当事人亟待救助的问题,顺庆区法院在给予司法救助的同时,注意加强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多方拓宽救助渠道,让当事人充分感受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温暖。
该院对持低保证、残疾证以及虽没有上述证件但生活确实困难并经村社、社区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2008年以来,累计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3万元。在落实执行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救助同时,对其他有一时性或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积极向区财政争取专项资金救助。近两年累计争取专项救助资金60余万元,先后使60余名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生活困难或有残疾的当事人,符合低保或残疾救助条件的,法院出面与民政局、残联协调,积极争取将其纳入低保或残疾救助渠道,减少案件处理和社会矛盾。对案件审理裁判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事人,及时向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及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将法律文书一并寄送,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2008年来共发送司法建议书12份,成功为11名当事人协调落实低保救助事宜。(顺庆法院 全亮)
来源: 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