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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波律师 | 我们身边容易触犯的罪名之“寻衅滋事罪”
双击自动滚屏 添加时间:2020-9-24 【浏览字体: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常生活中,哪些情形容易让人意外获“寻衅滋事罪”呢?为了解开大家的疑惑,我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岳波律师为大家带来了有关这一罪名的法律解析。本期,我们一起来瞄准“寻衅滋事罪”!


一、寻畔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法益是社会秩序,又不仅仅保护社会秩序,比如说故意伤害罪,人身权是它保护的法益;故意毁坏财物,财产权是它保护的法益,那么行为人殴打他人、或者打砸毁坏财物,同样在践踏社会秩序,因为社会秩序本身就包括了社会中每个个体的各种权利有序开展。正因如此,在立法上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的延续,它本身就是从1979刑法的流氓罪分化而来,在执法上尚缺乏入罪门槛,因寻衅滋事罪的口袋价值判断模糊,弹性较大,所以寻衅滋事罪是我们身边容易触犯的罪名之一。


二、寻衅滋事罪的本质是什么


根据2013年施行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规定基本概括了寻衅滋事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当然因婚恋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债务纠纷引起的行为应当排除在寻衅滋事罪以外,因为这类关系一般具有一定的事由。


三、法律是如何规定寻衅滋事的?


1.治安处罚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注意,这里有一个“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的范围较为宽泛,实务中是用得挺多的。比如:不听劝阻,多次越级上访可能定性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刑事犯罪中寻衅滋事的规定?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具体如下:(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实,刑事犯罪中的寻衅滋事行为就是治安处罚规定的加重版。行为还是那些行为,只是结果更严重了,包括情节恶劣、情节严重。对于上述行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指三次以上)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五、寻衅滋事罪容易意外获罪的几种情形


1.“地域黑”


2019年3月19日,江苏徐州男子杨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发布辱骂河南人的视频,后被河南网民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其公然辱骂行为,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经调查取证,依法对其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


2018年8月2日7时许,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因辱骂中使用了“北京傻*”、“穷*”等字眼,一经网络传播,引起了北京市民广泛关注,激化了北京人与外地人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


2.微信群留言辱警


2018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广大人民群众哀伤不已。而微信平台上,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该人被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据悉,全国因侮辱四川省牺牲民警和辅警被刑拘的人至少已达8名。

3.网上发文不慎


郭某受托发布《内蒙古大宗土地违法问题 引发官民关系趋于紧张》一文,内容被认定存在虚假信息,被内蒙古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起诉书认定“郭某等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和浏览,混淆视听,损害政府公信力,政府部门为维护公共秩序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重大举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这样的事件并不是一起,秦某某,某媒体人,经魏某某介绍受他人之托写了一篇《乌木木齐谁推动了某某兄弟的奶酪》等三篇文章在其经营网站上发表,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核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公开发布”,并认定文章中有三处虚构事实。最终包括秦某某以及介绍人魏某某,委托人潘某某均被法院判处寻衅滋事罪。


4.“上访”、“维权讨说法”过激


因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等地非法上访,破坏社会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4月初,新泰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4年有期徒刑。这样的案例可谓是比比皆是,今年有去年有年年都有,这里就不再赘述。


5.幸灾乐祸


2018年5月28日凌晨,吉林松原发生了5.7级地震,灾情牵动了全国网友的心。然而,伏某某评论有关“吉林松原地震”内容时针对东北人发布不当言论,借地震大肆辱骂东北同胞,后经江阴市公安局对伏某某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6.伤害民族感情


微信昵称为“圣诞老人”的男子因在微信群中发布“南京就是一个坑,应该让日本人在(再)屠杀一次”的违法言论,被南京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7.污损领导人画像


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8.网上泄愤言论过激


今年3月8 日下午,洪某,系" 钱宝网" 集资参与人,因不满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钱宝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QQ 群" 备用防走散旅游"发布违法言论,煽动他人实施驾驶卡车冲击国家机关、劫持人质、持械行凶等违法犯罪行为。3 月9 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对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过信息网络煽动实施违法犯罪制造事端,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洪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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