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所多位律师于2月2号下午14:30到15:30做客FM915交通音乐广播,在直播连线中就抗击新型肺炎期间可能出现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劳务纠纷、个人信贷等法律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我所金融与投资法律事务部的周芃律师与听众探讨的问题是:大家能否都以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为由,不偿还住房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首力小编将周芃律师的法律解答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学习交流。
问题:疫情期间,大家能否都以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为由,不偿还住房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
2020年1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银保监办发〔2020〕10号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目前,部分银行也发布消息称: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人员及感染、强制隔离相关人员,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由银行配合相关人员通过人民银行“信用求助”等渠道进行特殊调整处理;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适当倾斜信贷政策,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周芃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人员都能以受疫情影响为由,暂不偿还住房贷款等个人贷款。
首先,银保监会发布的消息中已经限定能够享受信贷政策倾斜的主体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并非所有人都涵盖其中;其次,对于还款期限即将届满又无法偿还贷款,欲申请延后还款的,需提前了解本人是否符合延后还款的条件,若符合,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备齐材料申请延后还款;其三,若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属于感染、强制隔离人员,确因疫情导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已经逾期的,可通过人民银行“信用求助”等渠道申请进行特殊调整处理,但仍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备齐材料,向人民银行提交申请,方能对逾期情况进行审查处理。